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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评审办法
更新时间: 4/22/2008   来源:   点击数: 272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根据《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格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鼓励创新研究、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是项目评审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的评审按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核准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由珠海市人事局转交过来的全部申报项目资料后,对申报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作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全部项目提交到下一环节进行评审。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即属不宜资助,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1.所报项目不属于《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领域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不属于《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年限范围;

3.留学人员在申报企业中所占股份或实际出资额不属于《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指标范围;

4.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充足的经费。

第六条 成立专家评审组,按下述原则组建:

1.根据申报项目数量与行业分布情况确定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及专业结构,人数一般为7—15名,设组长一名;

2.专家评审组成员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在广东省科技专家库中遴选;

3.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职称;具有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作风民主、办事公正、综合评审能力较强,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活动。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就每个项目指定一名熟悉该项目的专家在评审会上作该项目的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开展讨论。

第八条  各位评审专家须本着认真、公正、负责的严谨态度,对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现有研究基础、产业化前景、创新性、研发路径等可行性方面作出独立的分析评价,给出量化分值(分值的范围为60---100),填写评审意见,同时与专家组组长一并签字。

第九条  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核分排序,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列出拟资助的项目名录和资助金额计划。每个项目最后得分等于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所赋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第十条  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对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计划进行核准,确定立项后联合发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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