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08年度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珠海市高科技产业发展需要和《珠海市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单位要求有一支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具备较强能力的高素质、高水平研发与经营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并实际主持该项目。
4.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产学研联盟成员中的企业与高校可以联合申报产业化专项。
5.申请单位需承诺以自筹资金来补足申请科技经费金额与立项金额的差额。
6.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产业化规模,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总收入超过3000万元;申报专利实施计划的项目,单位上年度总收入可适当降低。
7.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成熟度,产业关联度大,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项目在关键技术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贴近产业化要求,有望在近期取得重大突破。
8.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9.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的必要资金条件,有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项目资金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证明。
10.申报单位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11.支持依法通过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掌握其设计理论、工艺流程等技术要素,成功运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商业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单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面向特定需求以工程项目方式开发的项目不予支持。
12.申报专利实施计划的项目,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项目必须含有一件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2)申请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后,企业在立项的当年度应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一批核心专利。
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承担单位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uhai.gov.cn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后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承担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承担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对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项目,还须提交相应的生产许可和资质证明文件。
7.对申报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除提交以上资料外,同时还应提交申报项目的有关专利证明文件及单位在申报的当年度专利申请计划书。
8.以及能证明符合本指南第一款申报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统一采用市科技局提供的“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录入,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按规定要求格式打印申报(任务)书及导出录入的数据,同时把导出的数据存盘上报。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申报书需签字盖章(含合作单位),要按照顺序(先申报表后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辅助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本),装入立式牛皮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贴上包装封面(封面格式请在《关于受理申报2008年度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和地点按《关于受理申报2008年度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