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项目申报
2008年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 4/22/2008   来源:   点击数: 310

2008年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08年1月15日


  为贯彻《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7]135号)以及《加强珠海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珠财外[2006]2号),落实《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7]5号)的具体要求,市财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专门划分出“产学研专项资金”,通过支持校企合作的自主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以及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推进我市企业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积极鼓励我市与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联动。
  为用好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益,努力促进珠海大学园区各高校和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创新型珠海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实施产业化为目标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发展珠海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珠海市科技局和珠海市促进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学研办”)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实施2008年度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
  市产学研合作科技专项的总体目标是: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和新路子。
  针对我市产业升级换代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围绕以下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
  5、资源环保
  6、高科技农业的产业化与深加工技术
  7、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
  8、优良育种技术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一是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并以我市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的项目;二是大学园区各高校和我市企业合作申报的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三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共建的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产学研基地的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项目;四是珠海市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项目;五是我市企业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有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高校申请单位原则上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全国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珠海大学园区各高校。
  2、企业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申请单位必须是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申报;
  4、高校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
  5、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配套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和省以及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3、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4、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5、对已组建的省部产学研基地、省部产学研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6、没有具体产品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主要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为企业的技术管理主管。
  三、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财务资料要求:除按申报书要求提交有关财务资料外(与材料一起装订),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必须另外单独提供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国税、地税出具的2007年度上缴入库税收证明(请递交原件一份)。
  3、相关技术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实用情况等。
  4、其它相关证明:项目专利证书、列入市级以上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等有关证明。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5、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包括全面合作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两方面)以及项目合作往来财务凭证或其他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统一采用市科技局提供的“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录入,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按规定要求格式打印申报(任务)书及导出录入的数据,同时把导出的数据存盘上报。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申报书需签字盖章(含联合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要按照顺序(先申报表后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辅助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本),装入立式牛皮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贴上包装封面(封面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
  四、受理时间
  2008年度产学研专项项目受理从2008年3月17日—2008年3月28日止。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报送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法
  项目受理窗口地址:市府大院5号楼11楼1112室
  项目受理窗口服务电话:2113236


 
共有评论 0 条